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内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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