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

['A.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 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 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