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A: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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