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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