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父母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不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父母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不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