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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