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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