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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