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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