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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