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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