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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