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___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___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