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受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受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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