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