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