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中小企业三方常态化对接机制和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中小企业三方常态化对接机制和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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