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虽然为非居住空间,但是仍然可以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虽然为非居住空间,但是仍然可以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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