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继续教育: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的小型微利企业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半50%和税率降低的优惠。A、 6万元(含本数)B、 10万元(含本数)C、 20万元(含本数)D、 25万元(含本数)  解析: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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