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继续教育: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学分。A、 1B、 2C、 12D、 24  解析: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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