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年检:下列属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七不准”规定的有()

 下列属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七不准”规定的有(   )。A、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B、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C、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D、 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支取现金,但是个人存入除外查看答案  解析:                “七不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埸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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