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年检:营改增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

 营改增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根据现行税法,下列跨境服务行为中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B、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有偿提供在境内消费的应税服务C、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D、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有偿提供在境内消费的应税服务,其接收方在境内,因而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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