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A. 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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