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重庆普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