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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