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依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依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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