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内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内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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