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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