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