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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