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此条规定是早期纠正措施,主要目的是(),真正把风险化解在苗头时期。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此条规定是早期纠正措施,主要目的是(),真正把风险化解在苗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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