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重庆普法-下列哪些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 日期:2025-10-310重庆普法-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 日期:2025-10-311重庆普法-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 日期:2025-10-312重庆普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 日期:2025-10-313重庆普法-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整改。
- 日期:2025-10-314重庆普法-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日期:2025-10-315重庆普法-()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 日期:2025-10-316重庆普法-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 日期:2025-10-317重庆普法-()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 日期:2025-10-318重庆普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是指()
- 日期:2025-10-319重庆普法-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日期:2025-10-3110重庆普法-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___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日期:2025-10-3111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____;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____;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____。
- 日期:2025-10-3112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__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 日期:2025-10-3113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___,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___。
- 日期:2025-10-3114重庆普法-以下哪个事项不属于融资担保公司重大变更事项?
- 日期:2025-10-3115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 日期:2025-10-3116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倍。
- 日期:2025-10-3117重庆普法-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
- 日期:2025-10-3118重庆普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哪个决策机构决议
- 日期:2025-10-3119重庆普法-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_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