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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