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重庆普法-()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 日期:2025-10-310重庆普法-《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出,预计2025年末,全市将建成综合管廊廊体约()公里。
- 日期:2025-10-311重庆普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6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综合管廊。
- 日期:2025-10-312重庆普法-充分利用山地城市特点,大力推进紧凑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干-支-缆”级配合理、功能完善、集中连片的管廊体系,干、支线综合管廊与缆线管廊配比约为()。
- 日期:2025-10-313重庆普法-干线、支线管廊应当设置安全控制区,其范围为主体结构外边线外侧()米(盾构法施工的,为50米)内。
- 日期:2025-10-314重庆普法-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类及以上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干线、支线、缆线管廊。
- 日期:2025-10-315重庆普法-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参与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 日期:2025-10-316重庆普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 日期:2025-10-317重庆普法-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等开工手续前,应当到城乡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 日期:2025-10-318重庆普法-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得允许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招标。
- 日期:2025-10-319重庆普法-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等施工设施设备,应当出具(),并对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 日期:2025-10-3110重庆普法-监理单位编制的()应当有安全监理专篇。
- 日期:2025-10-3111重庆普法-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
- 日期:2025-10-3112重庆普法-()负责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 日期:2025-10-3113重庆普法-()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
- 日期:2025-10-3114重庆普法-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动工。
- 日期:2025-10-3115重庆普法-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城市管线。
- 日期:2025-10-3116重庆普法-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负责。
- 日期:2025-10-3117重庆普法-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管线建设未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管线建设单位处()罚款。
- 日期:2025-10-3118重庆普法-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勘察、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日期:2025-10-3119重庆普法-勘察、施工单位作业中发现现状不明的管线,应当及时向()报告,查明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