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影响城市道路通行或者交通安全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影响城市道路通行或者交通安全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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