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