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按照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与其联系和沟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按照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与其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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