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相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印发1年后,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相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印发1年后,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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