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但该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但该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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